对四川建设厅2008第80号文件的 解读

已有 725 次阅读2008-11-29 00:13

今日我们学习了一份四川省建设厅发的2008第80号文件,主要说的是如何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且也是个暂行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执行,因此我就想说说我对该文件的一点看法或者说是值得商榷的地方 了。
    总的来说,我只是认为这又是一份跟其它国家的,省市发的文件差不多,实践操作性很差,而且人为因素太浓,主观评价与客观标准的比例极为不恰当,完全有可能是个人说了算,我担心这样又会生产出一小撮腐败分子啊,这与当今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氛围格格不入。
1,从定义以及国家规范法律法规来说,监理是受业主方委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理,和业主方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检查方对监理工作征询业主方的满意度,我想是无可非议的,而且也是符合逻辑的。可是检查方却还要就监理工作去征询施工方的满意度我就觉得有问题了,我想从定义上来说,监理方同施工方是监理 与被监理的关系,通俗点说就是管与被管的关系,就和 司机和交警的关系差不多,难道作为监理,指望施工单位说好话么,难道检查组对监理工作的评价,施工单位可以不避嫌么,难道施工单位对我们可以说公正的话么,在法律上来说,作为当事双方,是否可以就此向证人证词的可信度提出疑问呢,提出不予采信的 理由呢。但是,你们的规定上却是施工方的满意度2分啊,这是怎么一回事啊,这能体现检查的公平公正么,要是这样的话我们规范上规定的监理要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还能实现吗?

2,从检查的细节上来说,有一点对资料完整性,及时性提出了要求,我想提出我的看法,对我们监理自身的资料,我们可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可是作为施工方向监理报验报审的资料,作为非合同管理关系的施工方他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提出延后的办法,我们监理有什么实际的权力要求对方必须提供啊,是要它停工吗,业主方会会答应吗,他们自己会答应吗,别忘了我们监理是在业主方手里拿监理费的,作为监理拿了业主的钱,总不能不替业主分忧吧。

3,从你检查的实体评价来看,只要发现一处违反规定的地方,就要扣掉一分,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处理方式很武断么,这样不是违背规律的话,就是规范也可以有允许偏差,你们为什么不允许呢,何况,施工的真正主体不是我们监理方,如果是我们就不会让工程出现违规的地方,作为施工方,他如果連停工都不怕,那我们还有什么办法呢,象你们反映么,那我们如果失业了,你们负责给我们找工作么,你们检查方式还能客观么,这是不是叫着以偏概全,以点代面的办法呢。

4,从规定的检查内容来看,我认为严重的脱离了工程的 实际情况,违背了现时的中国国情,也只能说你们只看到了表象,却不知问题的实质出在什么地方,跟国家的很多规定一样,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会给你们的检查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的。这让我不得不认为制定这份文件的人对监理有很深的成见,对监理有仇视的心理在作崇,我不得不怀疑这些人是在施工单位待得太久了,好不容易提拔上去当官了,找到对监理发泄的 机会就不容错过的心理在作崇。



最后我的建言如下,要让你们的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最好解决如下问题:
   1, 监理收费不要让监理方直接向业主方收取,可以将监理的收费交由政府或者是 银行代管,按工程监理进度逐月拨付,而监理机构直接向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我相信这是解决现阶段监理问题的一条必由之路,根本之道,只有这样的,监理才能真正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做为寄生虫,是不可能做到独立自主的,要是还是做为业主方的附庸,或者说是寄生虫,是永远没有出路的。

   2,提高监理收费标准,让监理该收的费用都收到,这样才有可能安排足够的监理专业人员进行监理,让监理真正体现提供高智商服务的好处,才不至于像现阶段的监理人员什么水平的都有,什么品行的人士都有,什么人都可以来做监理。

  3, 淡化质监站的功能或者说是权力,而不是将责任推给监理,权力又要握在手中不放,这让监理的功能 更是可有可无了,因为最终验收到现在也还是质监站说了算,做为施工单位和业主方在这种情况下,又怎么可能尊重监理,业主方只当监理是多余,迫于政府规定不得不支付这部分费用 ,现在的业主方可以说是将监理本来就不多的收费压低又压低,又要马儿跑,又不让吃好,这怎么能让监理去安心安意的提供合格的监理服务呢,饼子只有那么大,只能养活仅有的那么些人。而施工方更是将监理只是当个摆设的不在话下,只是当监理是个必须的签字的工具而已,有时候你不签还不行,要不就有可能让监理下岗去休息,换个监理,同样能把这个字签了。所以,监理在这样的情况下,恶性循环下,只能适应这个现实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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