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年费收取的方式极为不合理

已有 489 次阅读2009-1-13 11:07

浅见如下:
  当储户拿着自己的钱存入银行,且银行没有拒绝时,双方之间就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契约关系,也就形成了一个有形的可操作的现金保管契约关系,作为银行方,就有义务保证储户的钱在取出时仍然是当时存入数目的现金给储户,利息另计。
   至于银行对年费的收取,我想也是没有问题的,而问题在于银行的收取方式有待商榷,为什么要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去扣除储户的本金呢,(何况现在都是开户实名制,完全可以找到本人)作为银行收取年费也就相当于保管费用,应该是独立于本金收取的,也就是只能向储户先收取,或者是发通知要求储户支付,而不是擅自扣除储户让银行保管的本金的,这是违反合同法的规定的,即使是银行提供的协议书,当出现分歧后,在合同解释上也应该做出有利于非协议书提供方的解释,如果储户提出异议,做为银行就应该负违约责任。
   但在现实中,因为银行是有国家担保的现实上的垄断方,是很难考虑到其做法的不合理性的,这就跟装宽带,要捆绑安装固定电话一样的道理,
  我们做为社会的一分子,也是有义务指出其不合理性的,让大家明白一个颠扑不破的道理,公道自在人心,不会因为你的垄断,而承认其做法就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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