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将至,不少单位把月饼当作福利发给员工。近日,南京市地税部门也接到一些市民电话,咨询企业发放月饼及代用券等中秋物品给员工,应该如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南京市地税部门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企业在发放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给员工时,应按税法规定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9月15日扬子晚报 )
税务部门有根有据的解释,让我们这些小老百姓张口结舌。发个月饼也交税,干脆上交半个月饼算了,一些网友发出这样的慨叹。不要责怪网友刁钻,我感觉,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的矛头对普通职工太锋利了,普通职工稍微得到点东西,就被剥层皮,这种现象让人很不爽。公民的确有交纳个税的义务,但也不能什么都要交纳个税啊?工资交纳个税是要高到一定程度,发放的福利,交纳个税也应该有标准啊。没有标准,多少都要交,有点太冷漠。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不应该总是把矛头对准普通职工的福利,应该对准的是那些有巨大收入的人,比如一些老板经理,比如一些垄断行业的懂事长,个人所得税的矛头,应该对准富人,让富人多交税,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富人的傲慢,才能缩小贫富差距,才能有更多的钱搞好第二次分配。其实,通过征收个税缩小贫富差距也是征收个税的最初目的。
我不反对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我反对个人所得税磨刀霍霍向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