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管理科工作职责和范围

已有 1354 次阅读2013-1-23 10:01 |个人分类:政策法规

一、认真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制定的各项法规规章。
二、负责制定城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发展规划,拟定有关出租汽车新增运力的方案及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申请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开业条件的核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四、负责对各县(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五、负责对城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的审查、办证及日常管理工作。
六、配合稽查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运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
七、协助稽查部门办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案件。
八、负责城区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及公司管理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培训。
九、负责城区出租汽车公司、驾驶员、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十、负责组织城区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城区出租汽车的年度审验工作。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出租汽车行业有关数据、资料,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及领导。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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